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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软件学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录取细则
2026-09-20 12:54  


为做好我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新疆大学有关推免生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细则

接收专业

(一)推免硕士生接收专业

(1)083500软件工程(学术型硕士)

(2)140200国家安全学(学术型硕士)

(3)085405软件工程(专业型硕士)

(二)直博生接收专业及名额

(1)140200(国家安全学)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无违纪记录或所受纪律处分已解除

3.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我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需向我院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扫描件(1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1份)

(3)推免综合成绩排名情况证明或院系公示材料(原 件1份);

(4)申请者自主选择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公开发表 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 及其它能证明申请者能力的材料(复印件1份);

(5)加盖公章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原件1 份);

(6)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为PDF版文件,以文件夹的形式(命名:专业-姓名)发送到指定邮箱zqh@xju.edu.cn,纸质申请材料待收到学院后续通知后寄送。

(二)综合考核

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招生要求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

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同时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1.材料审核

  9月22日,材料审核专家组对成绩单、排名证明、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评分,重点核实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与有效性。材料审核总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予以公示.

2.面试

(1)面试方式

线上面试。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与能力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及心理健康状态考查等。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推免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9月23日,学院面试专家组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

四、录取

(一)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加权合成。材料审核成绩权重为 20%,面试成绩权重为 80%,两者权重合计为 100%。

(二)确定拟录取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无法区分名次,学院将再次对考生组织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学院录取实施细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录取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时限以系统设定为准)。考生接受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解锁。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综合考核、录取阶段,依法依 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监督举报电话:

0991-455601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0991-4558654(学院纪检电话)

六、其他说明

(一)所有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不受理其他渠道的考生报名申请。

(二)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三)对于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 成绩等要求、或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且被推荐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本科毕业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 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2027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的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软件学院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软件学院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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