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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特别提示
2019-04-10 11:04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特别提示

各位考生: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将于413日进行,现特别提示以下内容:

一、考试必带物品

1.证件:准考证;

      有效身份证件。

2.文具: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

二、注意事项

1.除必带物品外,其他个人物品都不允许带入考试区域(即考场所在教学楼)。考点不为考生提供个人物品存放处,并不对丢失物品负责。

2.违禁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背包、电子及通讯设备(:手机等)、橡皮、手表、书籍、纸张等物品及监考人员认为属于违规的其他物品。如在入场前发现以上物品,将禁止进入考场,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携带上述任何物品,一律按违规处理。

备注: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考试当天证件不全或携带过期证件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请院系务必张贴宣传)

新疆大学教务处

2019410

附件【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请院系务必张贴宣传).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请院系务必张贴宣传).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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