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软件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遴选办法(试行)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是新疆大学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新疆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在新疆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进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学院学工办负责人、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组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负责制定学院的推荐遴选工作细则、推免生候选人的初审、资格审查、专业综合测试以及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等工作。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一、推免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不穿戴宗教服饰。品德优秀,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本科学习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总评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列,各门课程(含选修课程)的学习成绩必须在优良以上。被推免学生本科学习期间重(补)修课程不超过一门。被推免学生应满足各项毕业条件,按期获得学士学位。
3.外语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含426分)以上,自治区规定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学生外语成绩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20分以上(含320分)且汉语水平须达到MHK四级或HSK八级。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
6.本科学习期间受到处分,已解除处分的且符合其它推免条件的学生,可正常参与推免,处分还未解除的不具备推免资格。
(二)选择条件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从满足必备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者,择优推荐。
1.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2.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学校评定的各类特殊奖学金的优秀学生。
3.同等条件下,符合《新疆大学软件学院“外培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条件。志愿按照方案,在中南大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攻读研究生(含在中南大学期间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学生)结束后,回到新疆大学软件学院完成相应年限服务工作的,学院可优先推荐。
二、推免程序和遴选办法
(一)申请推免生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新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核表。
2.历年成绩单。
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
5.体现自身专业能力的专利、出版物及其他原创性科研成果的陈述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材料(如科研活动说明书、各类获奖证书等说明个人特别能力和成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接收推免生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9月8日下午19点前(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遴选办法
1. 遴选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附加分三部分组成。
2. 遴选最终成绩为百分制,平时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占最终成绩权重分别为50%、40%,附加分权重为10%,最终成绩排名=平时成绩考察(50%)+和综合面试(40%)+附加分(10%)。
(三)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考察主要根据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平时成绩计算方法为,申请学生入学以来平均成绩×50%。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英语水平测试和专业能力考察。
1.专业英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英语能力,该部分占综合面试成绩的30%。
2.专业能力考察主要测试考生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该部分占综合面试成绩的70%。
(五)附加分细则
1.学科竞赛类:本科期间参加专业学科竞赛(蓝桥杯、ACM、数学建模大赛等)获国家级奖项的一项附加2分;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一项附加1分。本科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竞赛,获国家级奖项的一项附加2分;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一项附加1分。
2.主持项目类:本科期间主持项目获国家级立项的,附加2分。主持项目获自治区级立项的,附加1分。
3.专业职业资格类:本科期间,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考试的附加2分,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附加1分。
4.附加分可叠加,附加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附加分均以推免生按要求所提交纸质材料为依据。
(六)推免原则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认真审核,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在坚持“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下。根据最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同时上报研究生院。
在推免遴选过程中,发现有如下情形者,取消推免资格:
1.政治上有严重错误言论或行为,道德败坏;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因弄虚作假被研究生院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者,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由软件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新疆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
学院纪委对遴选工作全程监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推免生遴选工作接受学院师生的监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大勇:软件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电话:0991-4558649
钱育蓉:软件学院副院长 电话:0991-4558654
管理办法中未尽事宜由新疆大学软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本管理办法由新疆大学软件学院负责解释。
除本管理办法外,推免生还应遵循新疆大学关于推免研究生的其他规定。
新疆大学软件学院
2019年8月